7月涉青少年警情环比上升——湖北警方发布暑期安全提示

暑期已过半。8月4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年7月,湖北警方共接涉儿童、青少年和学生群体警情700余起,环比有一定幅度上升。

省公安厅对相关警情分析研判,发现矛盾纠纷、人员走失、家庭矛盾、被诈骗、物品丢失、交通事故等六类警情占比较高。


(资料图)

湖北警方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针对性防范建议,为广大青少年、儿童剩余假期的安全“充值”。

理性沟通为孩子做表率

湖北警方介绍,7月,全省接涉青少年、儿童矛盾纠纷类警情大部分为发生口角争吵,学生之间发生打斗,儿童、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进而引发家长冲突等情况。

警方提示,未成年学生、儿童身心尚未发展成熟,法律意识、法治思维还未完全建立,易在争执、争吵中引发肢体冲突。家长、老师要多与孩子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孩子遇事冷静、正确处理。广大家长更要以身作则,遇到小孩之间发生矛盾,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会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为孩子当好表率。

7月,全省共接涉未成年人家庭矛盾类警情96起。其中,引发孩子离家出走的情形较多。

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大多为12岁至16岁,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离家出走原因多为与监护人发生矛盾。

警方提示,青春期孩子情绪波动较大,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监护人要多关注子女情绪变化,与孩子沟通时一定不要以打、骂为主,要多一点耐心、多一些关心。如果发生孩子离家出走的情况,家长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防走失防交通事故防溺水

根据7月全省接未成年人走失类警情分析,走失的孩子年龄大多在12岁以下,走失情形主要为孩子独处,或到陌生地域度假,以及在密集人流中走散。

警方提示,对儿童尤其是幼儿,家长要充分做好安全监护,外出时可使用防走失设备。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醒孩子记住家长电话和报警电话110,遇到危险情况或者走失时要及时求助,防止发生意外。若孩子不慎走失,家长应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7月,全省共接涉青少年及儿童交通事故类警情34起,其中,主要为被其它车辆擦碰、骑行非机动车事故、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等情况。

警方提示,根据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不要将童车、滑板车、平衡车等只能在封闭场所使用的娱乐工具驶入道路。

暑期天气炎热,很多学生选择游泳作为假期运动首选,监护人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孩子下水游泳。广大学生、儿童要牢记“六不要”: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防诈骗“不听不信不转账”

7月,全省共接涉未成年人及学生被诈骗类警情61起,主要涉及游戏、刷单返现、冒充朋友、网络购物、冒充客服等情况。

青少年是受骗高危群体,尤其是初、高中生,虽然可支配的财物不多,但被骗“上套”后,往往绑定家长银行卡付款,被骗金额不少。大学生大多是手机和网络的重度使用者,触网更多,情感更丰富,很多大学生还有通过网络兼职来赚钱的刚需,能被利用的漏洞更多。

警方提示,对任何来历不明的退款、转账电话、短信、链接,广大青少年要做到不贪、不听、不信、不点击、不转账,更不能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家长要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社交软件、支付工具等的监督和教育,在手机上及时下载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积极学习防诈反诈知识,提高辨诈识诈能力。

7月,全省共接涉及青少年物品被盗、遗失类警情59起。其中,物品遗失26起,被盗33起。

涉案物品,主要为手机、自行车和背包等。物品丢失原因,主要为运动时随意放置无人看管,自行车不上锁和乘坐交通工具时遗失等。

警方提示,学生上课或参加培训时,要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离开时要清点好物品,避免遗漏。外出锻炼时,尽量不要携带过多财物。如有财物,应放置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切记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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