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10月1日施行: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孙信志  供图

刘珩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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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立法给予天府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有利于破除制约天府新区发展的瓶颈障碍,强化放权赋能聚势发展。”在8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如是说。

《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一起来看看。

《条例》共9章53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

《条例》明确了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把四川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明确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天府新区的组织领导,赋予天府新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权限,给予天府新区更多自主权,鼓励天府新区开展各类改革探索;规定要建立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从法治层面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定锐意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决心,为建设国家级新区凝聚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表示。

理顺管理体制,充分放权赋能。《条例》在明确天府新区法定主体地位,进一步厘清省、市、直管区以及各片区的职能职责边界的同时,通过立法直接授权和行政权力“清单式”授权以及行政委托等三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赋予天府新区管委会省级、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支撑。借鉴武汉长江新区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直接授予天府新区管委会在土地征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土地储备和闲置土地处置等方面的权限。

突出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条例》在重大科技、科教基础设施布局,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综合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实验室体系统筹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布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助力天府新区科学规划和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与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产业生态,强化区域经济产业带动力。

严格准入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条例》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规定天府新区应当建立耕地数量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管评价体系,持续监测和分析耕地动态变化情况,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责任全覆盖。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广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条例》注重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治理能力,明确天府新区应当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先行先试,建立住房保障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等;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建立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学位供给新模式;规定天府新区要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天府新区探索社区发展和社会治理相融合的基层自治模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条例》规定,可以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这激励着天府新区大胆创新,搭建符合公园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人才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应当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建立与人才引进需求相适应的积分落户区域加分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机制。支持重大科研项目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总师负责制和法人负责制。鼓励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以贡献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这些都是从高层次人才需求考虑,量身定做的重要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表示,目前已制定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和团队引进培育,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赋予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接下来,将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梳理编制权力清单,对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文,加快细化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实施办法;对鼓励性的条文,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主动争取支持,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等方式逐一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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